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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规范高校命名体现内涵式发展要求

                2020-09-08 0 新闻公告 来源:天∞津大学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 (2020年09月04日 02版)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高校设置工作实际,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暂行办法》适用于发布之后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此次《暂行办法》中明确强调,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提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根据人才培养卐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所在地等确定名称,实行一校一名制。此外,《暂行办法》中还对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学科或∑ 行业字段、使用英文译名等需要遵循的基本规范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办学行为,避免高校出现定位不清、热衷更△名或升格、同质化办学等问题,切实引导高等学校将精力和资源用于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促进高校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从相关政策历史演进的角度来看,《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国高校更名←的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之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一脉相承。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学科门类、办学规模、办学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1993年,《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更名问题的通知》提出高校名称更改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并建议高校名称应保↓持基本稳定;21世纪以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更名现象采取了“从严”和“控制”的原则,进一步引导高校走特色化发展和内涵式发展的道路。

                有关高校的名称√与办学定位,现实中似乎存在两种认识上的误区。一种认识误区认为,高校的层次越高,规模越大,学科※越齐全,则其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也越高,这也是很★多高校一味追求合并、升格、更名的“充分理由”,其实并不尽然。一般而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其办学质量高低最重要的衡量指标是其办学目标与办学效果的一■致性和达成度,这种达成度也是其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换言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都应找准其自身的办学定位或“生态位”,这样才能真正走上差ㄨ异化、特色化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一种认识误区认为,通过简单的“名称转变”可以使高校♂迅速实现“华丽转身”,走上“高大上”的发展道路。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办学定位不清晰、办学特色不◎明确等典型问题,这些问题是部分办学者急功近利、贪大求⊙全等“短视行为”的集中体现,也是行政权力对高校资源配置产生强烈←影响的集中体现。

                高校@名称是其品牌和特色的象征,是一种非常宝贵的无形资产,也是学校办学历史和办学特色的最重要承载形式之一。实际上,高校频繁更名或升格冲々动的背后,体现出的仍然是外延式发展的导向,不仅@ 不利于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的凝练,而且容易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究其本质来看,高校良好声誉的形成,依靠的是切实提升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切实提升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水平,需要的是“苦练内功”,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因此,各类高校应避≡免走单纯通过更名寻求扩张的外延式发展的老路,而是要坚持走特色化发展︻的内涵式道路,不断通过内部建设凝练办学特色,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科学研究水平,不断增强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〇能力和水平,这样才能真正有助于提升院校声誉和竞争力。

                (作者系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中国教育报: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20-09/04/content_583916.htm?div=-1

                (编辑 赵晖 郭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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