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08年全日制本⌒ 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校名为天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学校代码为10056。
第三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ω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天津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计划为3780人,其中第◥二学士学位90人,本科计划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市招生。本科计划中含国防定向生65名,安排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山东、湖北、四川、陕西等14个个省市招生,国防生每年将获得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对于江苏省,我校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其他任意一门科目且等级在2A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一条 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且成绩位于前50%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线,则加1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々术加试且成绩合格)。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但成绩位于后50%者,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可加1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之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可予以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天津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人民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学金60余种,每年约有3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入校后可以到相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款,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网址:www.tju.edu.cn 招办网址:zs.tju.edu.cn E-mail:tdzb@tju.edu.cn 招办电话:022-27405486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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