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0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校名为天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学校代码为10056。
第三条 学ω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教育等学多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其他任意一门科目且等级在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其中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而且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资格认定之后才能享受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大学200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4、除国防生外,我校录取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6、考生体检,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建筑学、城市规划、英语、光电子技术科学、分子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信息类、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生物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制药工程、信息工程、工业设计、药学、工业工程、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每年学费5000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0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0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4200元/年。
第十七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E-mail:tdzb@tju.edu.cn 招办电话:022-27405486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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