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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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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 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天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ㄨ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ぷ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学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 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 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数〇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时,则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含附加分)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同本章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ξ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班、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相★关部门领导下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条 各专业校区安排←:

                  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等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北洋园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安排在北洋园校区。

                  第二十一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天津大学2017年招生章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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