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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学201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 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其他任意一门科目且等级∴在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考生进档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队,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卐档分排序,实考分(含奖励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对于天津市考生,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A”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英语专业。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专业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其中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资格认定,方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测试合格者享受《天津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  1、法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工商管@ 理专业文、理兼收,汉语言文学专业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其他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报ㄨ考说明》。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体貌≡端庄,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  4、除国防生外,我校录取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5、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〇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6、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人民奖学金及各种单项ξ 奖学金60余种,每年约有4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款,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713.cn 招办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714.cn  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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