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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ξ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 “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ζ 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天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学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 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 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Ψ 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Ψ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 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 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时,则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含附加分)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①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ㄨ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天津大学高职(专科)招生按我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为走读生,学制3年,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四章,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设计、信息管理ぷ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方向)、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金融学、药学、生物科学、海洋技术、法学等专〗业的学生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天南大合办)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津南々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大@ 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690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 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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