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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学201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校名为天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学校代码为10056。

                  第三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天津市考生,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专业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其中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资格认定,方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4、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其中Ψ 建筑学、城市规划、英语、光电子技术科学、分子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类、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生物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制药工程、信息工程、工业设计、药学、工业工程、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物流工程、金融学等专业学费5000元/年;艺术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0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0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4200元/年。

                  附 则

                  第十八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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