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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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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学2015年招生㊣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天津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本科生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二)向ω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八)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高考录取时,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非属地性政策加分等)提档。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ㄨ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英语。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ぷ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 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天津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ㄨ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天津大学高职(专科)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为走读生,学制3年,录取原则ぷ同本章程第三章,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各专业校区安排:

                  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等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北▽洋园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安排在北洋园校区。

                  第二十一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6900

                  第二╳十二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ξ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原则上均以当省(区、市)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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