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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主页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相关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专业包括: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相关类别统考成绩。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术科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1)凡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3)使用统考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0.6+文化分*0.4,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六章其他类招生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ξ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ξ 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756-7629166

                电子邮箱:jluzhdwbgs@163.com

                咨询电话: 0756-76262710756-7626272

                电子邮箱:zsb@jluzh.com

                招生网址:http://zjc.jluzh.com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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