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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在其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 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第二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朝鲜语(韩国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音乐表演专业在广东省招生,专业课使用广东省音乐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在广东省、吉林省招生,专业课使用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Ψ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23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孔建华

                  传真:0756-7626358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6-7626272

                  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委√托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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