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8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在其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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