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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主页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8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ω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〇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ξ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ξ 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第二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朝鲜语(韩国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音乐表演专业在广东省╱招生,专业课使用广东省音乐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在广东省、吉林省招生,专〓业课使用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成绩,对投@ 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々,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ξ 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卐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23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Ψ 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孔建华

                  传真:0756-7626358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6-7626272

                  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委托吉林大①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3年普通高□ 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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