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Ψ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〇第二批本科A类;在其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专业课使用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承认并使用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纪检监察办公々室
监督电话:0756-7629166
电子邮箱:119232015@qq.com
咨询电话: 0756-7626296 0756-7626272 13727886666
电子邮箱: zsb@mail.jluzh.com
招生网址:http://zjc.jluzh.co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于2015年3月19日由2015年第1次院务会议讨∑ 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委托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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