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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拥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设有20个学院(部),27个本科专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科6个。根据国际权威机构统计,2009年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现有福建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1个,省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1个,省“211工程”重点学科2个,省特色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一流学科建设“高峰”学科4个、“高原”学科2个,省应用型学科3个。现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院士工作站。拥有肿瘤免疫药物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福建省唯一的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闽台科技合作基地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9个,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1个,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所1个。

                  学校拥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人,“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9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3人,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8人,全国高校优秀骨干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18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第六条 2018年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计划,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学校招生调配原则进行专业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二十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3分,二三专业级差1分,三四专业级差1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计划未完成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在上海市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上海市确定ξ的规则进行。2018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ζ 暂行办法》、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依法依规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文件及福建省物价局收费目录清单、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收费许可证号:KK00031100。

                  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形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学校地址: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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