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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医科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ξ 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十七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分数进行专业调配。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其他专业志愿按顺序依次设分数级差2分进行专业调配。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专业调配时可使用10分调剂权。

                  第十九条 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廉政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从严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标准:临床医学(本硕连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方向)、临床医学(急救医学方向)、口腔医学、临床医学(眼与视光学方向)、药学、药学(临床药学◆方向)、药物制剂、药学(药物分析方向)等专业6200元/学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预防医学(检验检疫︾方向)、预防医学(妇幼保健方向)、护理学等专业580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邮箱:fmuxsc@mail.fjmu.edu.cn

                  学校地址:

                  福州市交通路88号(台江校区) 邮政编码:350004

                  第二十八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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