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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医科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卐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Ψ 许加分、适当降分均需由省◤高招办按规定投档,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十五条 在省高招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选测科目要求为物理,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以上。

                  第十七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十八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选录取新生。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以及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等“六不准”规定,切实维护招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校学籍和学位管理有关规@ 定,分别颁发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docc/zsb.htm

                  咨询、传真电话:0591-22862539

                  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1号(上街校区) 邮政编码:350108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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