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另有1所附属》医院正在建设中。此外,有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医学院,22所临床教学医院,58个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有效保障了临床与实践教学的需要。
学校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福建医科大学学ξ报》、《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华高血压杂志》和《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16年具体招生ζ 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不超过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在福建省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计划,我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专业招生计①划、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学校招生调配原则进行专业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二十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3分,二三专业级差1分,三四专业级差1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依规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我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KK00031100。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加收100元/生.学年,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入住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形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学校地址: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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