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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医科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具有72年的建校历史。学校现有台江和上街2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现有19个学院、部,23个本科←专业(方向)。各类在校生20000多人,其中本科▅生10000多人,博士、硕士生近2000人。有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有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10所,其中:综合性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9所、附属口腔医院1所。有教学医院26所,另有36所专业实践教学基地。

                  第六条 2009年招收普通本科2390人。面向福建、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或考试院编印公布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为准。  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我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适当降分均需由⊙省高招办按规定投档,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高招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第十七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分数进行专业调配。第一@ 专业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其他∩专业志愿按顺序依次设分数级差2分进行专业调配。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专业调配时可使用10分调剂权。  第十八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  第十九条 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二十条 凡在上述调配原则之外需↘进行专业调剂的,必须经学校招生录取工①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认真实〇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切实维护招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第二々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廉政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从严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标准:临床医学(本硕连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方向)、临床医学(急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眼与视光学◇方向)、口腔医学、药学、药物制剂等专业6200元/学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护理ω学等专业580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第二①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分别颁发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邮箱:fmuxsc@mail.fjmu.edu.cn  咨询、传真电话:0591-22862539  学校地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上街校区) 邮政编码:350108  福州市交通路88号(台江校区) 邮政编码:350004

                  第∑ 二十八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Ψ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福建医科大学  二ОО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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