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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医科大学2013年普通本ω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具有76年的建校历史,现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良校风,成为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预防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省属医←科大学。学校现有上街和台江2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现有20个学院(部),23个本科专业。各类在校生23000多人,其中全日制的№本科生12400多人、博士研究生230多人、硕士研究生2400多人,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生。有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博士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学校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1所正在建设中),有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医学院16所。有临床教学医院30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

                  第六条 2013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不超过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十六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5分,二三专业级差5分,三四专业级差5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出档成绩等同时,随机调配。专业调配时可使用10分调剂权。

                  第十七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十八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选录︾取新生。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以及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々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等“六不准”规定,切实维护〓招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校学籍和学位◢管理有关规定,分别颁发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b@mail.fjmu.edu.cn

                  学校地址:

                  福州市交通路88号(台江校区) 邮政编码:350004

                  第二十ζ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ω 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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