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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目前,在校博硕士生近3000人,全日制本科生13000多人,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生。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7124人(含附属医院),共有博士生导师及㊣ 硕士生导师610名,其中两院院士3人(双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1人。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9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4个省〓级研究所(中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卐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福建省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为支持实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我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汉”预科生,“民考汉”预科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预科录取时,根据专业招生计①划、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我校招生调配原则进行专业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十九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5分,二三专业级差5分,三四专业级差5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投档成绩等同时,随机调配。

                  第二十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ㄨ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的要求,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和“二十六不得”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章 其它

                  专业收费标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〇影像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眼视光学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々学、社会工作、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进行清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形ㄨ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学校地址: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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