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10

  • <tr id='0WMcU9'><strong id='0WMcU9'></strong><small id='0WMcU9'></small><button id='0WMcU9'></button><li id='0WMcU9'><noscript id='0WMcU9'><big id='0WMcU9'></big><dt id='0WMcU9'></dt></noscript></li></tr><ol id='0WMcU9'><option id='0WMcU9'><table id='0WMcU9'><blockquote id='0WMcU9'><tbody id='0WMcU9'></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0WMcU9'></u><kbd id='0WMcU9'><kbd id='0WMcU9'></kbd></kbd>

    <code id='0WMcU9'><strong id='0WMcU9'></strong></code>

    <fieldset id='0WMcU9'></fieldset>
          <span id='0WMcU9'></span>

              <ins id='0WMcU9'></ins>
              <acronym id='0WMcU9'><em id='0WMcU9'></em><td id='0WMcU9'><div id='0WMcU9'></div></td></acronym><address id='0WMcU9'><big id='0WMcU9'><big id='0WMcU9'></big><legend id='0WMcU9'></legend></big></address>

              <i id='0WMcU9'><div id='0WMcU9'><ins id='0WMcU9'></ins></div></i>
              <i id='0WMcU9'></i>
            1. <dl id='0WMcU9'></dl>
              1. <blockquote id='0WMcU9'><q id='0WMcU9'><noscript id='0WMcU9'></noscript><dt id='0WMcU9'></dt></q></blockquote><noframes id='0WMcU9'><i id='0WMcU9'></i>

                福建医☆科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福建医科︽大学 > 高考招生 >

                福建※医科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ω布。

                  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十七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5分,二三专业级≡差5分,三四专业级差5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专◣业调配时可使用10分调剂权。

                  第十九条 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二十条 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选录取√新生。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以及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等“六不准”规定,切实维护招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分别颁发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咨询、传真电话:0591-22862539

                  福州市闽侯县上①街镇学园路1号(上街校区) 邮政编码:350108

                  第八章 附则

                  福建医科大学

                  二О一О年三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福建医科大学2010年①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