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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2017年本科招□ 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距◣离国家行政中心布城约20公里。

                  第四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将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单列批次录取的省份,厦门大学在该省份录取的〓以上三类考生和在有关省份录取的外语类保送生不占用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投放比例。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安排,确定并公布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第四章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十五条 全面推〇进素质教育。厦门大学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研究型和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十七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2010年起,厦门大学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985工程”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厦门大学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九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ξ 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计划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校地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实践基地,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第二十一条 博伊特勒书院。2015年,学校成立以2011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布鲁斯•博伊特勒︼先生的名字命名的书院,探索本科@ 生跨学科培养和管理模式的新尝试。书院每年面向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及公共卫生学院本科新生招生,实施“书院式”住宿安排、全方位导师配置和通识教育;每年从三、四年级选拔优秀学生学习高级〓课程,高级课程由布鲁斯•博伊特勒先生主持规划◣设计,邀请世界一流科学家全英文授课。

                  第二十三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厦门大学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科研↘训练、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指导。厦门大学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专业课程,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〇五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报考厦▃门大学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均为英语教学,请高ξ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17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厦门大学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三十条 厦↙门大学在浙江、上海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ζ 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类),考生选考科目中至少满足其中任何1门,方符合报考该∏专业(类)。

                  第三十一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浙江按各◣招生大类(专业)计划数100%调档,上海按各︽招生大类(专业)组计划数100%调档。

                  第三十三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五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々々,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十七条 厦门大学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卐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卐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第三十八条 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两门∑ 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厦门大学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Ψ 价进行录取。

                  第四十条 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①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其招生大类名称分别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厦门Ψ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中外合作办学”。有关①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7年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国际学院网址:http://liuxue.xmu.edu.cn/。

                  第七章 收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50000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ω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14-18万元;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 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十四条 绿色通道

                  第四十五条 国家奖、助政策

                  第四十六条 厦门ω 大学奖、助体系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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