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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2011年普通高等㊣ 教育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 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厦门大学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考试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 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五条 2011 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 68 个本科专√业类,涵盖 91 个专业(含方向)分别面向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四章 招生模式

                  第五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九条 推动本研教学一体化。厦门大学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打破本科生与研究生教育的界限,搭建 “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建立“本博◥直通车”机制,形成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教学体系和教学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国际化试点班。我校选择经济学、会计学、数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和海洋科学类 6 个优势学科专业,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国际化试点班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核心课程( 16 门左右)采用英语教学。试点班为学生配备导师,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和教师的科研〒。其中经济学国际化试点班(实验班)将由我校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由新生入学后进行二次选拔组成,采用全英文】授课,有更多机会与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除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其它各省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同时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 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 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1 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国防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http://xpb.xmu.edu.cn 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 0592-2187802 。

                  第二十五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等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2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档线下 80 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及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操行情况折合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我校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第二十七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二十九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

                  2 、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 6760 元;

                  4 、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Ψ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 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 400 元,每学年约为 40 学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 1200 元(人 / 学年)。

                  第三十二条 绿色通道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 3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 2 万元(第 1 — 10 名)、 1.5 万元(第 11 — 20 名)和 1 万元(第 21 — 30 名)的奖励。

                  2 、优秀学生奖学金

                  3 、校级奖学金

                  第三十八条 勤工助学

                  第三十九条 困难补助

                  许多社会团体、人士专门为我校学生设立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数 1100 多人,总额 370 多万元。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减免部分学生的学费。

                  第四十一条 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 2010 届 93.6% , 2009 届 93.2% , 2008 届 95.4% 。毕业卐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2010 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他※教学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广东(不含深圳)、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市。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四条 欲了解我校详细招生资讯,可电话咨询或上我校招生办网站查阅。电话: 0592-2188888 ,网址: http://zsb.xmu.edu.cn 。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

                  二〇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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