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29

  • <tr id='NGtoUJ'><strong id='NGtoUJ'></strong><small id='NGtoUJ'></small><button id='NGtoUJ'></button><li id='NGtoUJ'><noscript id='NGtoUJ'><big id='NGtoUJ'></big><dt id='NGtoUJ'></dt></noscript></li></tr><ol id='NGtoUJ'><option id='NGtoUJ'><table id='NGtoUJ'><blockquote id='NGtoUJ'><tbody id='NGtoUJ'></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NGtoUJ'></u><kbd id='NGtoUJ'><kbd id='NGtoUJ'></kbd></kbd>

    <code id='NGtoUJ'><strong id='NGtoUJ'></strong></code>

    <fieldset id='NGtoUJ'></fieldset>
          <span id='NGtoUJ'></span>

              <ins id='NGtoUJ'></ins>
              <acronym id='NGtoUJ'><em id='NGtoUJ'></em><td id='NGtoUJ'><div id='NGtoUJ'></div></td></acronym><address id='NGtoUJ'><big id='NGtoUJ'><big id='NGtoUJ'></big><legend id='NGtoUJ'></legend></big></address>

              <i id='NGtoUJ'><div id='NGtoUJ'><ins id='NGtoUJ'></ins></div></i>
              <i id='NGtoUJ'></i>
            1. <dl id='NGtoUJ'></dl>
              1. <blockquote id='NGtoUJ'><q id='NGtoUJ'><noscript id='NGtoUJ'></noscript><dt id='NGtoUJ'></dt></q></blockquote><noframes id='NGtoUJ'><i id='NGtoUJ'></i>

                厦门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厦门大学 > 高考招生 >

                厦门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 1921 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各校区均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校园环境堪称︽一流。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3年我校在本科招生、培养中进一步推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培养”模式,原则上一个学院按一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2013 年☆我校本科共有 39个招生大类(或专业),涵盖 98个专业(或方向)。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 2013 年本科招生大类(专业)设置一览表》。

                  第六条 我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大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大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专业或↘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或卐方向。

                  第八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 2010 年起,我校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985工程”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学校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建立“本博直通车”机制,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2012年,学校入∑ 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法学教育入选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临床医学教育入选教育部“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和“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第十二条 国内外名①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的活动。学校与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Ψ海洋大学等签订了交换学生协议。学校利用侨、台、特、海的∴区位优势,与英、美、日、法、俄等发达国家23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到香港、台湾或国外著名大学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 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它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有关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厦门大学 2013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ω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ω 校的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100% 调档;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 105%-110% 以内调档。

                  第二十二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我校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我校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二十八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我校以考生的高考卷面原始分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科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厦门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