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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厦门大学◆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

                  第二条学校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五条2009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63个本科专业类,涵盖85个专业(含方向)分别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四章招生▃模式

                  第五章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九条录取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拥有全国一流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漳州校区。经第一、二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后,回到校本部继续々修读学业。准予毕业的学生,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除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

                  第十二条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十九条面向全国和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费收费标准

                  2、医学院各专业、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6760元;

                  4、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第九㊣章奖励资助政策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5%的新生,给予2000元奖励。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 考生不重复参评此项奖励。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覆盖面达学生人数的30%。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科生。

                  目前,我校共设立了以“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为主的共32项校级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约800人,奖励总@ 金额达200多万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还设立了数量众多的院(系)级奖学金。

                  1、绿色通道

                  2、完备的资助体系

                  3、社会资助

                  第二十四条☉国家奖助学金制度

                  2008年我校共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4543人,总金额1161.1万元。

                  第二十五条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08届95.4%,2007届95.9%,2006届95.1%。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8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他教学单位及高等院校。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深圳、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浙江、北京、江苏等省份(城市)。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〇班毕业生等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2、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网址:http://zsb.xmu.edu.cn,电话:0592—2188888。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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