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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厦门大学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厦■门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ㄨ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zs.x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份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培养”模式,原则上一个学院按一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2015年按照37个招生大类进行招生。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大类(专业)设置一览表》。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共同学习“学科通修课程”,二、三年级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十五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2010年起,厦门大学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985工程”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厦门大学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建立“本博直通车◥”机制,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七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第十九条 国内外名ㄨ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厦门大学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的∮活动。厦门大学与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签订了交换学生协议。厦门大学利用侨、台、特、海的区位优势,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27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厦门大学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著⊙名大学交流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它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二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凤凰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的考生,有关考核要求按相应的简章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门大学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

                  第二十九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十三条 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http://xpb.xmu.edu.cn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厦门大学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八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学习;按照自主招生、“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的由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ξ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ζ 学类等四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三十九条 学费标准

                  2.航空航天学院按航空航天类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和自动化系各专Ψ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航空系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6.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4个专业的学生免学费。其中,录取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的学生,三年级分流到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继续免学费,分流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学生按厦门大学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十一条 绿色通道

                  第四十←二条 国家奖、助政策

                  第四十三条 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592-2188888(共5-8线),传真:0592-218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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