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587
校本部: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Ψ 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星海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Ψ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①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为保证生源质量,各院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18年的非广东省招生专业,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ω则
第二十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按照音乐∞类录取。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省(区、市)招办要求进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社会音①乐管理)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类本科线,其余专业将根据各省ㄨ生源情况自主划定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外,报考其余各院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三)华侨、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音乐学专业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 分)×60+(高考文化成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
(三)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四)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五)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六)音乐ω教育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均须参加声乐和器乐的科目考试,其中器乐,广东省仅招钢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小号专业考生∴;非广东省仅招钢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专业考生。
第□ 二十五条其他录取细则
(二)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乐器■修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女生身高不到1.60米,男生身高不到1.70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沙河校区每◎生每年1800元。
第三十三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 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每人可获得2000-4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ㄨ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星海音乐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传真:020-39363338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〇系方式
传真:020-39363666
学校网址:http://www.xhcom.edu.cn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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