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
沙河校区(乐器工艺系、舞蹈系):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我校2014年本科招生总数为1000名。各系(专业)预计招生人数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为保证生↓源质量,各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艺术管理系的艺术管理专业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我校各专业非广东省招生人数不分配到各省,但单个省份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我校非广东省招生总人数的30%。
第十八条 执行⌒ 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及普通高校招ㄨ生统一考试。专业课程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后方为有效成绩。
1. 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艺术管理系的社会音乐管理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类一本线;
3. 广东省考生报考其余各专业及外省考生报ぷ考所有专业的文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
1.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成绩或综合〗分高低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进行排名录取。兼报不同专业的々考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在计划数前30%的非第一志愿可依次视同为第一志愿进行排名录取。(以上“志愿”均指院内■专业志愿。)
3. 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只招收□广东省考生,在专业合格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文科或理科二本A线,在广东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中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 报□ 考其他各系的广东省考生,专业成绩排名在计划内,按专业成绩录取(文化上线即可→录取);专业成绩合格且排名在计划外,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100)×8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20。非广东省考生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7. 除舞蹈系的舞蹈表演与教育、艺术管理『系的艺术管理专业外,报考其余各系(专业)的乐理、视唱练耳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第二十三条其他录取细则:
2. 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4. 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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