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15年普⌒ 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沙河校区(乐器工艺系、舞蹈系):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〇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总计划数1000名。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广√东省考生各专业在第一批本科艺术类批次录取▓,非广东省考生按生源省录取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音乐类录取。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省招办要求进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社会音乐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类一本线,其余专业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自主划定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 除舞蹈系的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外,报考其余各系(专业)的乐理、视唱练耳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3. 华侨、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专业:
综合分=(专业成绩÷100)×6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40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综合分=(专业成绩÷100)×8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20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其他录取细则:
2.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考生,要求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当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々标准
第三十条 乐器工艺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物价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3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4.助学贷款:对家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ω 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梁老师
传 真:020-39363338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20-39363666
学校网址:http://www.xhcom.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卐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星海音乐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星海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①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