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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海音乐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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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卐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沙河校区(舞蹈系):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政编码:5105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①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2012年本科招生总数为890名。各系(专业)预计招生人数可登陆≡我校招生办信息网查询。为保证生源质量,各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〇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划定我●校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原则划定:

                  2. 广东省考生报考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执行广东省普通类(文科或理科)二本A线;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ξ 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保护高分考生”的原则录取,具体细则如下:

                  2. 非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按专业总分择优录ぷ取。广东省报考音乐教︼育系的考生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中,按统考术科总分择优录取,其中主》考项为器乐的考生只招8名,且单种乐器不超∩过2名。

                  4. 报考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的广东省考←生,在专业合格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文科或理科▅二本A线,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6. 民乐系单种乐器原则上不超过6名。

                  第二十一╱条 其他录▽取细则:

                  2. 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4. 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1.根据音乐表演与舞蹈专业对●形象与身高的特殊要求,请以下考生慎重报考:声乐系(美声唱法专∏业)及民族声々乐系(民族唱法专业),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女身高要▲求在1.6米以下、男身高在1.7米以下;舞蹈系(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女在1.62米以下、男1.7米以下;舞蹈系(舞蹈与☆音乐专业),女身高在1.60米以下、男1.68米以下。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留学生每生每年25000元。住宿费: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沙河校区每生每年18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奖学金:包括国家ξ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Ψ 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 学金2500元。

                  3.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①部门:星海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9363338

                  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

                  咨询电话:020-39363636

                  电子邮箱:xh39363636@yahoo.cn

                  招生办网址ㄨ:http://www.xhzsb.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ω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ぷ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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