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及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划定我校本科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原则划√定: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执行广东省音乐类一本线㊣ ;广东省考生报考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执行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二↓本A线,广东省考生报考其余各专业及外省考生报考所有专业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成绩和高考文々化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保护高分考生"的原则录取,具体细则如下: 1.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成绩高低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进行排名录取。兼报◥不同专业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在计划数前30%的非第一志愿可依次视同为第一志愿进行排名录取。(以上"志愿"均指校内专业志愿,请考生慎重填报!) 2. 非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按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广东省考生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投出的档案中,按ζ 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统考术科分÷统考术科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30。其中,主考项为器乐的考生只招8名,且单种乐★器不超过2名,器乐种类须在广东省统考17种规定乐器范围内。 3. 报考音乐学系的考生,按综ζ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50。 4. 报考艺术管理系(社会音乐管理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30。 5. 报考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的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文科或理科二本A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6. 报考其「余各系各专业的考生,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7. 民乐系单种乐器招生上限不超过6名。 8. 除舞蹈系、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外,报考其余各系(专业)的考生的乐理、视唱练耳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 其他录取细则: 1.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在分数相同或相近时,钢琴、视唱练耳、乐理、高考文化成▆绩较高或专业多能者优先录取;在分数相同或相近时,男生优先录取。 2. 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3.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是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方可考虑录取。 4. 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政策规定的文化课加分。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其它¤专业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卐生文化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Ψ 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留学生每生每年25000元。住宿费: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沙河校区每生每年18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执行2010年的物价标准,如遇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物价标准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星海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梁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63338 传 真:020-39363338 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3636 传 真:020-39363666 电子邮箱:xh39363636@yahoo.cn 学校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5934.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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