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09年ㄨ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校本部)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0587
我院2009年本科招生总数为1000名。按教育部规定,星海音乐学院是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其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我院各系预计招生人数可查询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具体招生要求如下:
2.在分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男生优先;
4.体检要求:
(2)报考声乐系的考生应符合声带检查和身♀高要求: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女生身高1.6米以上、男生身高1.7米以上;
三、录取规则
2.非第一志愿考∮生,必须是专〓业课程特别优秀者,方可考虑录取。
4.我院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学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报名志愿,并按照其报考不同◥系别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1)音乐教育系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专业课成绩中钢琴、声乐均需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否则不予录取;
(3)其余各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部分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
1.收费标准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2.“奖贷助”政策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补▲贴生活费用;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金额2000元。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1.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3. 学生入学后除钢琴外,其他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大学城校区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编:510006
·联系部门: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星海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星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星海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星海音乐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