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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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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专业。

                第十三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九条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六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二十七条凡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音乐学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第二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将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卐布。学分互认项目,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nfu.edu.cn)相关栏目查询。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与审计部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电子邮箱:chenyp@mail.nfu.edu.cn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电子邮箱:nfzsb@mail.n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du.cn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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