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专业。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 证书。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卐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2016年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数较多、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投档比例: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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