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ξ 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2014年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数较∩多、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①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投档比例: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ω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①。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ㄨ录取。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年普通ぷ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2010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章程 08-05
-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2018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