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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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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々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专业。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〇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2017年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 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数较多、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投档比例: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々。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三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学费标准将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分互认项目,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nfu.edu.cn)相关栏目查询。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ζ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 系 人:陈运飘

                  传 真:020-61787368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20-61787333

                  学院网址:http://www.nf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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