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校本部: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ξ 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1. 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3. 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费标准:18000元/学年~2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1700元/学年。考生可登录http://cw.nfsysu.cn/ 查询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等。详情可登录http://xszz.nfsysu.cn/查阅。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电子邮箱:cyp@nfsysu.cn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电子邮箱:nfzsb@mail.sys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sys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2013年3月20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卐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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