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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主页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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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院实施自由转专ω 业政策,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申请转换专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和普通类专业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2015年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①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 不平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数较多、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二十条 执行@ 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投档比例: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 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ㄨ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〇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9500元-20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nfu.edu.cn)相关栏目查询。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 系 人:陈运飘

                传 真:020-61787368

                第三№十七条 招生卐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20-61787333

                学院网址:http://www.nf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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