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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2年普通@ 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ζ五条学院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〇: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①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〇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投档比例:1. 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2.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3. 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第二十一条考㊣ 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々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节选)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ζ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ζ 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Ψ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18000元/学年~23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1700元/学年。考生可登录http://cw.nfsysu.cn/查询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ω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院励志①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合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国游学项目、家长委员会助学〗基金等。详情可登录http://xszz.nfsysu.cn/查阅。第九ω 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真:020-61787368电子邮箱:cyp@nfsysu.cn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真:020-61787333电子邮箱:nfzsb@mail.sysu.edu.cn学院网址:http://www.nfsys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sysu.cn/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2012年3月12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山ζ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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