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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六条学校校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八条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入开◢展国际、校际、校企、校地合作。与美国沙罗斯州立大学等20余所海外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等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方面进行深入合作;与济宁惠普、达内时代等多家知名企业合作共建专业;出台《菏泽学院服务菏泽科学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与牡丹区、高新区等签署合∏作协议,校地合作紧密。学校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先后获得省级花园式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多项工作获得上级表彰。

                  第十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报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即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ξ取规则。 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没有相应规定的,参考山东省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进行排序,依序决定其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执行《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Ψ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学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第十九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ζ、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及生源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培养

                  第二十五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助学措施:学校设立“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救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社会救助和勤工助学ㄨ等,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三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传真:(0530)5668116 E_mail:hzxyzsb@163.com

                  邮编:274015

                  第卐三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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