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六条 学校校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即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在全省体育专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英语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传真:(0530)5668116
网址:http://www.hezeu.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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