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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六条 学校校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ξ学校。

                  学校位于山东省菏泽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Ψ 2.3万人,占地面积1436亩,建筑面积57.09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2亿元。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93万余册,电子图书2.5万GB,常年订阅各类期刊资料2200余种。

                  学校现有教职工1569人,其中专任教师112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7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754人,常年聘任125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教师中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

                  学校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入开展国际、校际、校企、校地合作。与美国沙罗斯州立大学等20余所海外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等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方面进行深入合作;与济宁惠普、达内时代等多家知名企业合作共建专业;出台《菏泽学院服务菏泽科学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与牡丹区、高新区等签署合作协议,校地合作紧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江苏省实行“先々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考生ξ 位次排序,生源█省没有相应规定的,参考山东省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进行排序,依序决定其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执行《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征集志愿录取。专业分数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第十九条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及生源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Ψ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作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标准。

                  第二十ω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卐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第七章 证书颁发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被我ㄨ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传真:(0530)5668116

                  网址:http://www.hezeu.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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