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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菏泽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々章程。

                  第二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现占地面积1451亩,建筑面积51.4万平方米,校园花木繁茂,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治々学的理想园地。学校建有动物生理生化与应用等59个实验室,下设实验分室188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300余万元。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73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58万册,电子图书105万册,常年订阅各类期刊资料2200余种。拥有7个全文电子文献数据库和4个自建数据库◥,开通了现代化电子图书阅览系统,能满足ㄨ师生的教学、科研和学习需要。

                  学校现有教︼职工1327人,其中专任教师877人。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7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589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标兵3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学校拥有3个省级教学团⌒ 队,常年聘任4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兼职教授。

                  学校坚持走科研兴校之路,不断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浓化校园学术氛围。近年来,我校承ζ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1项,出版专著100余部,发表研究论文3600余篇,其中被国际三大索引收录论♂文近400篇。获国家专利ω 9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音乐系被确定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水浒文化研究基Ψ地”被批准为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作为学校科研园地的《菏泽学↙院学报》,在第四届全国高校社科期刊评比中再次荣获“全国高校优【秀期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校师生将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 科专业结构合理、校园环境和谐优美、人民▆群众满意信赖的 “应用型、地方性、开放式”的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

                  第十六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本科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即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卐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本科专业和专科美术类专↘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按文化成绩排序的办法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③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

                  第十九条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及生源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 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ξ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々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传 真:(0530)5668116

                  网址:http://www.hezeu.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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