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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六条 学校校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山东省↓菏泽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万余人,占地面积1436亩,建筑面积57.09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々仪器设备值1.05亿元。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86万余册,电子图书148万余种,常年订阅各类期刊资料2200余种。

                  学☉校现有教职工1575人,其中专任教师111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47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780人,常年聘任121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教师中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

                  学校突出应用型∑ 人才培养,深入开展国际、校际、校企、校地合作。与美国沙罗斯州立大学等20余所海外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等签订全面战略合ζ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方面进行深入合作;与济宁惠普、达内时代等知名企业合作共建专业(方向)9个;出台《菏泽学院服务菏泽科学发展行ω 动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与牡丹区、高新区等签署合作协议,校地合作※紧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按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々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ㄨ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无分数级差要求。

                  江苏省实□ 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没有◎相应规定的,参考山东省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进行排序,依序决定其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卐。②在全省体育专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々数线以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Ψ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征集志愿录取。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成绩排序,决定其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英语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 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传真:(0530)5668116

                  网址:http://www.hezeu.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 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菏泽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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