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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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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学校代码:10455

                  第六条 学校校址:菏泽市大学路(北校区),菏泽市东方红西街(西校区)。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菏泽学院位于山东省菏泽市,是2004年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本科院校。菏泽学院建校于1949年,是在冀鲁豫区※菏泽师范学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8年改建为菏泽师范专科学校,至今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设有23个教学单位,拥有37个普通本科专业,37个普通专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学校始终把教学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强化教学的中心地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日趋规范,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注重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现有省、校级重点学科12个,重点实验室5个;有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7个。

                  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全校师生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明显提高,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多项工作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学校先后获得“全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全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省级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 “省级花园式单位”、 “省级文明单位”和“省高校平安校园”等近百种荣誉称号。有3栋学生公寓被评为省标准化高校学生公寓,3个学生食堂被评为省级标准化食堂。学校德育工作在2007年12月全省高校德育检查评估中获优秀等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踏着中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步伐,全校师生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科专业结构合理、校园环境和谐优美、人民群众满意信赖的优秀本科大学。

                  第十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菏泽学院2010年计划招收本科生2450人,专科生26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

                  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体育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投档,对进ξ档考生,经学校审查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英语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普通文史类每生每年3400元;普通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6000元;外语、体育类每生每年4800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每生每年7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上浮10%。

                  第二十四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传 真:(0530)5668116

                  网址:http://www.hezeu.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四月七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菏泽学院2010年普通高卐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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