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菏泽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5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 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ζ
第十四条 按院校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ω 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本科专业和专科美术类专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按文化成绩排序的办法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③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
第十八条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ㄨ局《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招生管理办法》及生源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卐。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传真:(0530)5668116
网址:http://www.hezeu.edu.cn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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