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09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Ψ 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等级后分数的ζ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第十三条 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ζ 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5%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招生咨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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