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为每学年65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々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部分专业色盲、色弱限报。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招生咨询与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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