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15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为每学年60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 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要求英语口语成绩4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15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202.112.78.104/serv/recruit/ ;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信访与投诉电话:010—67392231。
第二十三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国际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的国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中国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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