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16年々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ξ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为每学年60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Ψ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要求英语口语成绩4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s.bjut.edu.cn/;招生咨询电㊣ 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信访与投诉电话:010—67392231。
第二十三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国际一流大学爱尔ζ 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的国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中国∴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北京工业大学2016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 工大要闻-青海省副省长刘涛一行到校调研交流 12-18
高考招生
- 北京工业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08-05
- 北京工业大学2018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工业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08-05
- 北京工业大学2016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工业大学2015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工业大学 2014 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工业大学2015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工业大学2011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08-05